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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证丢失登报

[发布人:广告部 时间:2015-07-24 点击:6940]

第一,要到学校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,或广播刊发学生证报废证明。主要是作废声明,使得拾到你学生证的人不能利用你的学生证。第二,相关声明刊载后,携该声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政务处申请补办。


北京报业集团遗失声明公告部:整合旗下所有省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,专门负责刊登企业或个人的遗失声明、挂失登报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作废声明、停业公告、招聘启事、拍卖公告、清算公告、寻人启事、厂房出租等各类分类信息。


刊登的媒体有:《北京晚报》、《北京日报》、《北京晨报》、《北京青年报》、《法制晚报》、《京华时报》、《新京报》、《中国税务报》、《工人日报》、《中华工商时报》、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、《法制日报》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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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证,就是刚入校时由学校签发给该校已获得学籍的学生的身份证明证件,用以证明学生在该校就读并证明学生身份。一般上面会有盖有学校钢印的本人一寸彩色或者黑白照片,如是大学生,有你所在学院以及班级,还有你的在校年限(入学时间--毕业时间)。学生持学生证可以享受乘坐火车、汽车、外出旅游等优惠待遇。学生证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。新生学生证和校徽的发放在新生入学报到两周后开始办理

学生证是国家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。学生证是由学校签发给该校已获得学籍的学生的身份证明文件,用以证明学生在该校就读并证明学生身份。学生应妥善保管、爱护和使用,谨防丢失。新生入学后,经复查合格并取得学籍者,可发给学生证。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,到所在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,加盖“注册章”后有效。

学生证和校徽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。

凡不慎损坏或丢失学生证或校徽者,允许申请补发一次,申请补发时按下列程序办理:
不慎损坏学生证、校徽,现有本人交付书面补发申请,向学院领取“学生证补办申请表”,如实填写,经辅导员(班主任)签署意见,院办公室盖章,携带损坏的原件到学生处办理。
不慎丢失学生证、校徽,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失、登记;对丢失学生证者,须登报声明该证作废,要求补发时,应填写“学生证补发申请表”并经辅导员(班主任)签署意见,院办公室审核、盖章后报学生处,办理登记手续,缴纳登报费,从登报之日起须有一个月考察时间,确无找回可能时给予补发。考察期间如找回,可与学生处联系撤回申请。

补发的学生证、校徽需缴纳成本费和手续费。

学生证各栏内容不得擅自涂改,经审定的各栏内容需要更改,应持本人书面申请和相关单位、部门的证明材料,到学生处办理。

学生退学或毕业离校时应缴回学生证,由学校统一注销后,给学生留作纪念,学生带着毕业证离校。对丢失或故意不缴者,视情况给予适当罚款。

注意:本挂失过程以及收缴规定仅供参考,学生证及收缴以所在学校(学院)规定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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